臺州市椒江區中心大道東側D中心大道以東、經三路以西地塊位于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中心大道以東、經三路以西(不包含靠中心大道的綠地區域),該地塊原所有權為大板橋村和義民村,目前地塊內部主要為農田、民房和少量工業生產,地塊用地面積為58625m2,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
根據本地塊實際建設需要,臺州市商貿核心區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對地塊用地性質進行調整,將本地塊用地性質變更為居住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中“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臺州市商貿核心區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眾寰科技有限公司對臺州市椒江區中心大道東側D中心大道以東、經三路以西地塊進行地塊環境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