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高鐵新區一期2#地塊位于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該地塊原所有權為花涇村,目前地塊內部主要為山地、宅基地、一家小型工業企業,地塊用地面積為8197m2,現為商業用地及公園綠地,擬規劃為文化設施用地(A2)。
根據原有規劃文件,本地塊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及公園綠地(B3、G1)。根據本地塊實際建設需要,臺州市高鐵新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對地塊用地性質進行調整,將本地塊原有用地性質商業用地及公園綠地(B3、G1)變更為文化設施用地(A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中“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臺州市高鐵新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眾寰科技有限公司對臺州市高鐵新區一期2#地塊進行地塊環境調查。